一、发展党员程序
1、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④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入党申请书”的字数一般要求在1000─1500字。
2、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
申请入党人是团员的,应经团组织推荐(不是团员的由党小组推荐),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应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在接到要求入党人的申请后,要及时与其谈话,给予鼓励,提出希望。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一贯表现和党小组(团员经团组织)的推荐意见,经过公示,最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后,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采取谈心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校培训,以及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申请入党人一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即应由党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察谈话,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该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应栏内。本人在培养期间,应每个学期主动向党组织写一份思想汇报、学习体会并主动与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5、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将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6、撰写“自传”。
申请入党人还应向党组织写一份“自传”。写“自传”主要是向党组织交待自己的成长情况。写作方法:主要是谈本人从小学至今每一个阶段在思想政治上获得成长的整个过程以及给予你教育帮助过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7、政治审查。
党支部要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特别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途径主要是听取本人谈话、同学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均需5-8人以上,并且到会人签名)、查阅本人档案或向所需调查的人员发外调函。审查的主要内容: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直系亲属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政治审查要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党支部撰写***同志的综合考察意见,并将意见提交支委会讨论通过。
9、发展党员公示。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公示,公示时间是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发给《入党志愿书》之后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填写《入党志愿书》。
被批准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方能填写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一般应由本人填写(本人有特殊原因除外)。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填表人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填写。填写时,对党要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隐瞒,各项栏目都要求认真填写("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栏,要将所填写人员的地址、工作单位、职务填写清楚),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要填上"无"字。
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讨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入党介绍人。
党员发展对象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直接由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承担,但必须是正式党员。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有关知识;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作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足应到会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是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到会。
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4、材料上报及审批时间要求。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报党总支讨论同意、审查批准(直属党支部直接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期间党总支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填写在志愿书相应栏上。党总支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支部接到党总支(校党委)的批复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5、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校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进行。下一级的党组织举行宣誓仪式,上一级的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教育和考察。
党总支应及时将党总支(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考察期为一年。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培养。在预备期一年里,预备党员除了主动向党组织口头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外,还应每个学期写一份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学期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表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使预备党员对自己存在的缺点得以及时纠正。
2、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研究同意、审查批准(直属党支部报校党委审查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参会人员人数要求和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要求相同。
(2)预备党员转正履行的手续是: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同志的转正考察意见;支委会审查;转正党员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审查批准(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讨论、审批手续;直属党支部报校党委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党总支(校党委)的批复通知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正式党员的党龄计算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情况(宣读转正申请书);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⑤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4)入党材料收集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报告(本人谈话、内调、函调、查阅本人档案等材料附后)、入党综合考察意见、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意见(相关材料附后)、思想汇报、团员入党推荐表、党校结业证书或者文件等入党材料保存好,待学生毕业时送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
1、做好发展党员计划。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要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分析,制定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措施,形成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2、抓好在低年级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学生党员应从新生入学时抓起,注意在低年级学生中培养、考察、发展党员。党总支、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学生党员时,要按照党章要求,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防止集中成批发展和近毕业时突击发展的现象。发展教职工党员应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同时注意在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工中发展党员。
3、在发展党员中要坚持“五个不发展”。
(1)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发展;
(2)培养考察不到一年的不发展;
(3)党内外意见不一致的不发展;
(4)没有政审的不发展;
(5)材料不全的不发展。
4、入党材料的书写。所有形成的入党材料一律使用钢笔书写,要求字体工整,表面清楚。个人书写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统一使用16开纸,要亲笔签名,并落款日期。
五、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程序
——追认党员程序: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直接接收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收党员。
——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人员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