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拓展资助育人阵地、丰富资助育人实践,引导广大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奋发之心、感恩回报之情、为国奉献之志,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主动参与“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5.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6.在近一年内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且至少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岗位经历。
推荐数量
二级学院在结合各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推荐1-2名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学校“勤工助学之星”评选。
材料要求
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勤工助学经历和心得感悟,体裁不限,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可以图文并茂,展现不畏艰难、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被推荐资格。
格式要求:题目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小标题字体为黑体,三号;正文字体为仿宋_GB2312、三号;
活动实施
1.认真推荐。各学院可在学校活动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学院内相关活动,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2023年5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参评人员进行复评,推选出若干名“勤工助学之星”,并择优推荐3人参加省级评选。
3.事迹宣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择优在相关媒体平台宣传展示“勤工助学之星”优秀典型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