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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真实案例——发生在我们学生身边的一些案例

作者:王灵敏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2

案例一、××学院学生××系列盗窃案

2008年10至2009年12月期间,钱××曾先后7次利用寝室没人或他人寝室门没关且无人之机,进入自己或他人寝室,窃取同学现金、银行卡和饭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多元(其中从银行卡取款200元)。根据《台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七)款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侥幸心理是人们在主观愿望和客观情况有差距或相互矛盾,如果按主观愿望行事就可能挫败的情况下仍抱着试一试,希望成功的一种心理。个别大学生在违法犯罪过程中,往往处于强烈的主观愿望和对违法犯罪后果的担忧害怕与恐惧的矛盾之中,如果在衡量得失时出现侥幸心理并让它占了上风,那么就不惜冒险行事。钱××的行为就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其自恃才智过人,以为自己想出来的作案鬼点子、手段会骗过同学和保卫部门。其实,她是自作聪明,作茧自缚,她自认为其作案行为天衣无缝,有句古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案例二、××学院学生××内外勾结窃取同学手提电脑案

××于2009年12月24日上午,合谋并指引校外人员利用全寝室同学到教室上课的机会,潜入学生宿舍盗窃手提电脑两台,被保安队员抓获,蒋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态度不老实,说是他老乡干的,与其本人无关。后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蒋××才承认盗窃作案的经过;蒋所犯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交代问题不老实,影响很坏。根据《台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三)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蒋××开除学籍的处分。

××的犯罪具有智能性的特点,在整个违法犯罪过程中,蒋××很注意将自己能够将掌握到的同学作息时间进行优势发挥,表现为欺骗性和计划性两种形式。欺骗性主要表现为其充分利用自己是“学生”的身分做掩护,企图蒙混过关,摆脱干系。计划性表现在其进行犯罪活动之前的反复思考和周密计划,有效利用学生身份和自身掌握的信息进行作案。

现在的学生中,有一种摆阔气、高消费的倾向。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在校穿名牌衣服、外出打的、吃吃喝喝。有的不具备这种高消费条件的学生也图虚荣,盲目攀比、一味摆阔,为了保全所谓的“面子”,竟不顾囊中羞涩,讲究吃喝,参加各类聚会、聚餐,出手大方,而支出这些花费的来源竟是去盗窃。蒋××在案发后说:“因为我虚荣心强,而家里也较穷,所以才想出这种方法,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案例三、××学院学生×举债参与赌博

世上本无路,只因为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要走一条自己的路。世上的道路千千万,看你如何走。要么在金色宽广的大道上勇往直前,所向披靡;要么在灰色曲折的小路上步履蹒跚,裹足不前,而他选择了后者。

他姓娄,父母亲都是朴实的农民,如今在外打工。娄家家境不富裕,但父母深知读书多的孩子才有出息,所以两人节衣缩食供他读书。刚入学,娄某表现还好,可好景不长,在目睹周围那些富裕同学的衣食住行,家境普通的他无形中有一种相形见绌的自卑。像所有这个年龄的孩子一样,娄某渴望金钱,渴望出手阔绰,渴望追求时尚。随后,他经常旷课,即使勉强到教室听课也心不在焉,课余时间与专业有关的书籍一概不问,结果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也觉得无所谓。随着时间的流逝,娄某感觉精神越来越空虚,渴望寻求刺激。

随后的娄某越来越不能把握航向,开始参与赌博,以为这样来钱快,赢钱了就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加入了高消费的行列,娄在这方面的欲望尤为强烈,一般烟已不问津,并用高级打火机,穿名牌服装等,消费支出越来越大。输钱了,怎么办?便去借,就编出各式各样的借口和理由向同学、老师借钱,甚至发展到向校外的人员举债去赌博,借得多,花的也多,花完了,输完了,再去借,恶性循环,最终到了不能自拔的地步。钱,吞噬了他的灵魂;赌博也送他走上了险路,2009年学期末,校外的人员讨债追他到学校,最终娄某选择了自动退学,断送了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