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
8.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行人要遵守: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通过铁路道口时:
①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进行时,须停留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②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③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乘车人要遵守: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1.不论坐在前座还是后座,乘客都要系好安全带。在车祸事故中,因没有系安全带而造成死亡的比例要比系安全带的死亡比例高出一倍。
2.驾驶车辆要保持专心。不要被身旁的乘客干扰,或是被美丽的风景分散注意力。
3.不要盲目地跟随路面标志及标线。在弯道或上下坡路段更要小心谨慎,来车往往是在视线看不见的另一边。
4.保持安全跟车距离尤其不要紧跟在大型车辆之后。距前车越近,越看不到前方的路况,真有突发状况发生时难以闪躲。
5.不要只把视线盯着前车的尾巴。随时观察更前面的道路状况,遇到危险时才能有时间与空间采取更好的闪避措施。
6.定期检查轮胎老旧磨损的情况。在湿滑路面,磨损轮胎的抓地力会大打折扣。
7.经常查看后视镜。在改变行进路线或超车时,这是一定要的动作。
8.别占用非机动车道。即使保持在安全速限范围内,在拥挤的非机动车道也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状况。
9.夜间行驶要特别小心。在没有路灯的路段,往往会有猫狗之类的动物跑出来,引发司机下意识的躲避反应。
10.十次车祸九次快,切记世界上还有比你更快的车与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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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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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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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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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
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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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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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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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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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有村庄或小城镇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进入隧道前的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汽车渡口以前适当位置。特别是有的渡口地形较位复杂、道路条件较差,使用此标志能引起驾驶员的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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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志设在注意前方是拱度较大,不易发现对方来车,应靠右侧行驶并应减速慢行。 |
此标志设在路面不平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过水路面或漫水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的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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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志设在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混合行驶的道路并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
此标志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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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应按标志指示减速慢行,绕行通过。 |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应按标志指示减速慢行,左侧绕行通过。 |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应按标志指示减速慢行,右侧绕行通过。 |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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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促使车辆驾驶员谨慎慢行。 |
表示距铁道口的距离,一道斜杠距离道口50米。 |
表示距铁道口的距离,二道斜杠距离道口100米。 |
表示距铁道口的距离,三道斜杠距离道口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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